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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根于云南地方民族文化土壤中的南诏文化


    民族地方文化不仅为南诏文化涂上了浓重的地方民族色彩,而且是南诏文化发展的基础。

唐贞元十年(公元794

),南诏叛蕃归唐。唐王朝随即派遣袁滋率使团前往南诏册命。使团从四川经石门道进入南诏腹地,立即感受到了与中原文化风俗差异极大的一种文化类型。樊绰在袁滋的《云南记》的基础上写成《云南志》,而袁滋《云南记》的资料,一方面来自南诏归唐后,南向唐王朝所上其臣僚编写的地方志乘,一方面来自袁滋自己出使时,亲历云南的见闻。樊绰《云南志》卷一《云南界内途程》记载了袁滋出使云南的路线,也记载了袁滋出使途中的所见所闻,以及他所感受到的南诏文化。书中这样记载:“此等部落,皆东爨乌蛮也。男则发髻,女则散发。见人无礼节跪拜,三译四译,乃与华通。大部落则有大鬼主。百家二百家小部落,亦有小鬼主。一切信使鬼巫,用相制服。土多牛马,无布帛,男女悉披羊皮”,“缘南蛮奸猾,攻劫在心,田桑之余,便习斗敌。若不四面征战,凶恶难悛”。这是南诏东部,主要是滇中、滇东一带乌蛮的风俗文化写实。袁滋使团继续向西行,来到南诏王城羊苴咩(大理),南诏异牟寻亲自出王城五里来迎,他身披“大虫匹”,以大象十二头为引导。南诏受册命后举行庆祝大会,以“坐上割牲,用银平脱马头盘二面”的礼仪款待袁滋。随后袁滋与异牟寻会盟于洱海点苍山,异牟寻“上请天、地、水三官,五岳四渎及管川谷诸神灵同请降临,永为证据”[1]。在这些欢迎仪式和会盟礼仪上,袁滋强烈地感受到了与中原文化差异极大的南诏地方民族文化。

袁滋这次出使南诏,一路上观察到了与中原汉文化迥然而异的南诏文化特质,即南诏文化中最本质的地方民族文化特征。南诏地方民族文化最本质的特征表现在它基于一种以信仰万物有灵为特点的鬼巫崇拜的原始宗教。信仰“鬼巫”是氐羌集团民族原始宗教的重要内涵。袁滋说南诏主体民族乌蛮的宗教是“一切信使鬼巫”。这“一切”二字用得非常贴切,把鬼巫崇拜在南诏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方面无所不在的情形形象地描述出来。这种鬼巫崇拜沿袭到近代的藏、羌、彝语民族中,凡遇出生、婚姻、丧葬、治病、除岁、禳解、种获、渔猎、放牧、出行、迁徙等等有关生产生活的重大事情时,都要举行占卜、祭祀、祈祷等娱鬼或驱鬼活动,因此南诏“一切信使鬼巫”的内涵也不外乎此。

南诏统一前,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政教合一”的家族组织。南诏的主要民族是“乌蛮”和“白蛮”,其分布范围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南诏的核心区域洱海一带,有六大部落,即蒙舍、蒙嶲、施浪、浪穹、邓赕和越析六诏,又在洱海东西两岸地区分布有被称为“河蛮”的白蛮的部落。南诏东部则为东西两爨,东爨为“乌蛮”,分布在今天云南昆明、昭通、曲靖及红河以北地区。西爨为“白蛮”,分布在滇池、抚仙湖以西。在大渡河以南还有勿邓、两林、丰琶等大的部落,以及若干小部落。这些部落大都以家族为单位,构成一个个“政教合一”的政治宗教实体。《新唐书·南诏传》对此具体描述道:“夷人尚鬼,谓主祭者为鬼主,每岁户出一牛或一羊,就其家祭祀之……大部落有大鬼主,百家则置小鬼主。”这些“鬼主”既是宗教主持人,同时又是部落首领,所以“鬼主”之设以部落为单位[2]。“鬼主”相对南诏王来说是其下属头领,南诏对其区域内各民族的统治常常通过“鬼主”来贯彻,甚至差遣“鬼主”对内对外方针政策作出决断。如贞元五年,异牟寻有意归附于唐,为与西川节度使韦皋进行联系,就曾“遣乌蛮勿邓大鬼主苴梦冲、两林都大鬼主苴那时聘与皋,因入朝”[3]。反映了南诏文化中宗教首领参与政治的政教合一特征。

除了鬼巫崇拜外,南诏还崇拜其境内山川自然。贞元初,异牟寻“迁居史城,改号大理国,自称日东王。封岳渎,以叶榆点苍山为中岳,乌蛮乌龙山为东岳,银生府蒙乐山为南岳,又封你安州神石亦为南岳,越赕高黎贡山为西岳,嶲州雪山为北岳。封金沙江石下祀在武定州,兰沧江祀在丽江府,黑惠河祀在顺宁府,怒江祀在永昌府,为四渎,各建神祠”[4]。南诏对境内的名山大川封神渎表现了他们对大自然的崇拜。还有一个原因,南诏是由相当分散的乌蛮、白蛮各部落组成的政治实体,在统一前无论是地域上,还是政治组织上都非常分散。云南山川阻隔,造就了不同区域的民族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各民族、各部落间的往来受到自然环境的限制,相对隔绝。在他们各自生存的地域很早就形成对自己生活区域内的山川和自然生灵的崇拜。南诏统一后依然沿袭着这样的信仰和崇拜,同时又为了照顾到南诏境内不同的民族和部落,所以采取对山川神灵的多封众建做法,这是对云南古代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传袭。

除了宗教信仰方面的文化特质外,南诏的风俗文化也表现出极鲜明的地方文化特征。例如在南诏中心洱海地区,“其蛮,丈夫一切披毡”,“总发于脑后为一髻”,“妇人一切不施粉黛”,“以酥泽发”,“南诏有妻妾数百人,总谓之诏佐。清平官、大将军有妻妾数十人。俗法:处子、孀妇出入不禁。少年子弟暮夜游行闾巷,吹壶芦笙,或吹树叶,声韵之中皆寄言,用相呼召。嫁娶之夕,私夫悉来相送。既嫁有犯,男子格杀无罪,妇人亦死”,“凡人家所居,皆依傍四山,上栋下宇,悉与汉同,惟东西南北,不取周正。别置仓舍,有栏槛,脚高数丈,云避田鼠也。上阁如车盖状”。“西爨及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稍富室广栽杉松。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唯收两耳”[5]。还有在宗教上崇信巫鬼,在姓名称谓上,诸蛮以父子连名,或无名字,“以长幼次第呼之”,在丧俗上无墓葬,兴火葬,在服饰上跣足,“虽清平官、大将军亦不以为耻”,有的部族还“无布帛,男女悉披牛羊皮”,等等。而且这些风俗文化反映的已经不是云南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部落单一的文化特征,而是南诏统一后境内各民族、各部落间联系日益加强,文化日益交融的结果,是南诏地方民族文化中最纯朴、最本实的特质。

注解:

[1] 樊绰:《云南志·南蛮疆界接连诸蕃夷国名》卷十。

[2] 参见刘小兵《滇文化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3页。

[3] 《南诏野史》,木芹《南诏野史会证》,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7页。

[4] 《南诏野史》,木芹《南诏野史会证》,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6页。

[5] 樊绰:《云南志·蛮夷风俗》卷八。

网页编辑:金湖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