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社概况 | 社办企业 | 网上书店 | 电子教材 | 习题在线 | 电子教参 | 电子期刊 | 教材研究 | 电子图书 | 汉文主页 | 蒙文主页
  草原文化 塞北文化 松辽文化 贵州文化 滇云文化 荆楚文化 江西文化 图片欣赏 音 频 视 频
 
 
 
  绪论  
  生态环境  
  初民、民族、移民与
荆楚文化
 
  教育与楚才  
  语言文字  
  文学大观  
  表演艺术  
  造型艺术  
  科学技术  
  史地学术  
  巫术与宗教  
  生活与风俗  
  哲学思想  
  传统文化的转型  
 
 
  首页>>荆楚文化>>生活与风俗
婚丧礼俗
(图)



    一   婚恋嫁娶

(一)先秦时的婚恋观及婚礼

婚姻,指男女在一定的礼俗程序中结为夫妻,以满足人欲,繁衍子孙,并构成社会的细胞,即家庭,故历来受到重视,有“婚姻大事”之说。婚姻关系及观念,反映了人际伦理关系的实质,深刻地体现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风俗特点,

是重要的风俗文化。

荆楚居民的婚姻状态,从考古资料来看,在远古大溪文化时代(约公元前5 000~前3 000年)已进入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阶段,处于男子走访式的氏族外婚和对偶婚阶段(详见本章第二节)。屈家岭文化时代(约公元前3 000~前2 500年)的文化遗存中发现了陶祖,即陶制男性生殖器,这是一般被认为与父系制有关的求育崇拜物。它是屈家岭文化时代社会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标志。从陶祖及房屋结构(详见本章第二节)来看,此时的先民已开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石家河文化时代(约公元前2 500~前2 000年),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小家庭已在父系大家庭中处于半独立状态。

芈姓楚先在进入荆楚地区以前(即夏代以前),早已处于父系氏族社会,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已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婚姻。进入荆楚以后,尤其是商末鬻熊定都丹阳,建立楚国以后,在贵族中流行多妻制婚姻,在一般人家中,一夫一妻制个体婚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但也残存着某些原始的婚姻习俗。

据《墨子·明鬼》所载:楚之云梦如同燕国的祖(沮泽),齐国的社,宋国的桑林一样,“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也就是如同蒙古高原的敖包一样,既是公共祭祀的地方,也是男女聚集幽会的少有的著名地点。春秋初年,楚贵族子弟斗伯比,在其父若敖死后,随母居郧国都城,与郧国国君之女产生爱情,相互幽会,“环穿闾社”(《天问》)至丘陵而成云雨之欢,这个丘陵当在云梦边缘。他们私生一子(即后世著名的令尹子文),“郧夫人使弃诸梦中(即云梦泽)”,老虎见了不仅不伤害,反而以乳来哺育,郧君游猎时见而惊惧,归而转告夫人,夫人便收养了这个孩子,楚人谓乳为谷,谓虎为於菟,故取名叫“斗谷於菟”,并“以其女妻伯比”(《左传》宣公四年)。这既反映出当时女子尚存婚前恋爱自由和性生活自由的习惯,也证明云梦是个男女欢聚幽会的著名地点。

宋玉《高唐赋》追述楚怀王“尝游高唐(在云梦泽中所筑台馆),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旦朝视之,如言,故为立庙,号曰‘朝云。’”巫山神女相传是位未出嫁的少女,怀王与巫山之女不期而遇,素不相识,见面后竟然即成云雨之欢,离别时均无求无索,匆匆而去。这虽说是一枕美梦,存在决定意识,反映了云梦泽一直是块男女婚恋自由的密境。以至于怀王死后,其子顷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望高唐之观,亦欲重温其父怀王旧日的美梦(见《神女赋》)。

当然,自由婚恋不仅仅限于云梦泽,也不特指哪个阶层。《九歌》中的山鬼就是位多情幽会的女子,在山中苦苦地等着自己的情人,直到“风飒飒兮木萧萧,思公子兮徒离忧”。就不在云梦泽。楚平王即位以前,在蔡地(故蔡国地)为蔡公(县公)时,与蔡地郹阳(当在今河南新蔡县境)封人的女儿不媒而婚,生太子建(《左传》昭公十九年)。平王即位后以建为太子,以建母为夫人,似乎也没有遭到非议。凡此表明,东周时,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存在一定的婚恋自由及其观念。

东周时代,楚国还残存着其他某些原始婚俗。《左传》庄公十年及十四年所载楚文王的夫人息妫的来历,就反映出另外一种婚俗。那时,蔡哀侯和息侯都娶陈国国君的女儿为夫人,蔡哀侯在先,息侯在后。息侯娶陈女息妫时(息为女子名冠以丈夫的国名),路过蔡国,蔡侯曰:“吾姨也”,强使停下而调戏,息侯恼怒,导引楚文王大败蔡军,俘蔡侯。蔡侯当楚文王面极力赞美息妫,楚文王便灭息而带回息妫为夫人,并生堵敖和成王(二子先后为楚国国君)。这大概是远古抢劫婚俗的一种残迹。

不过,东周时代,尽管有某些原始婚俗的残存,但随着宗法制度的加强,政权和族权的干预,婚恋过程逐渐规范化。

最早出现的应是成年礼。成年礼起源于远古氏族外婚制时代,大致以男女身体发育为依据。《黄帝内经·素问·古天真论》:女子“二七(14岁)而天癸至,月事(月经)以时下,故能有子”;男子“二八(16岁)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故能有子。”先民早已认识到了这一生理规律,当男女进入这一年龄前后便举行成人礼,成为氏族正式成员,加入氏族外婚的行列。这一习俗自远古以降一直世代相传。至周代,规定贵族男子“二十而冠,始学礼,三十而有室(娶妻)”,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大体沿袭着男20、女15或更小一点的婚恋年龄。如楚平王二年太子建十五岁(《史记·楚世家》),其少师费无忌对平王曰:“建可室(娶妻)矣”(《左传》昭公十九年)。尽管费无忌别有用心,但反映了楚贵族的婚龄大体在其“天癸至”以后。其平民老百姓亦当大致如此。

其次,媒妁联姻。如前面所言,人们的婚恋最初是自由的,直到东周时代其习俗残存,但同时也逐渐婚恋媒妁化,《周礼·地官》还设有“媒氏”一职,专掌万民男女婚配之事。屈原《离骚》描写诗人在幻境中“浮游而求女”时,都使用了“媒妁”。如:“求宓妃之所在,解佩以结言兮,吾令蹇修以为理(媒)”;“望瑶台之偃蹇兮,见有娀之佚女,吾令鸩为媒兮”。结果因“理弱而媒拙”均没能成功。这虽然是一种神游的幻境,但它所反映的则是人世间行媒婚恋的真情,表明东周时代行媒已逐渐成为一种习俗。

媒妁之言常常是和父母之命联系在一起的。平王时,命臣(充当媒人角色)为15岁的太子建至秦娶女,后见秦女绝美,平王便私心自娶,然后另为太子建娶女。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据《左传》定公五年所记,吴人破郢,尚未出嫁的楚昭王之妹季芈,随昭王出逃,乐师钟建一度在云梦泽背负季芈逃命,季芈与钟建因而产生爱情。昭王复国后,将嫁季芈,季芈谢绝出嫁他人,以钟建背负过为名,坚持愿下嫁钟建,昭王同意季芈的请求,将季芈许配钟建,并提升钟建为乐尹(主管朝廷音乐)。表明尽管有媒妁之言、父母(或兄长)之命,但婚恋者仍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

其三,从订婚到结婚过程中的礼俗。无论是自由婚恋,还是媒妁而成,一旦婚恋关系初步确定之后,就得遵循一定的礼俗,让双方家庭和社会承认这一既成的事实。并借以加强这种婚恋关系,直至结婚。婚恋礼俗产生于远古时代,远古以降,随着时代和文化的变迁,婚恋礼俗亦随之演化,至周代而逐渐完善。据《仪礼·士昏礼》及《礼记·昏义》所记,贵族婚恋之礼多达6项,称之为“六礼”。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通过媒人联姻后,女方家收纳男方送来的大雁等礼物,以表示认可,名之为“纳采”;女家纳采后,媒人为男家询问女方的姓名年庚,以便男家占卜之用,称之为“问名”。男家卜得吉兆,备礼告知女家,决定正式缔结婚约,称之为“纳吉”。纳吉之后,男家以丝帛、俪皮等较贵重的礼物到女家,正式订婚,称之为“纳征”或“纳币”。两家婚姻正式确定以后(时间或长或短),男家以所卜得的结婚吉日,征求女家意见,称之为“请期”。结婚之日,新郎亲至或派人至女家迎娶新娘,以举行结婚典礼,称之为“亲迎”。自有媒妁以后,在贵族中,无论中原还是荆楚地区大体皆行此婚恋六礼。

《左传》昭公元年较详细地记载了楚灵王即位前(任令尹时)娶丰氏女的礼仪。其载楚灵王在娶丰氏(郑国公室贵族公孙段)之女以前,郑国国君曾对楚灵王说,将要让丰氏把他漂亮的女儿嫁给灵王做妻子。这正是古人所说的“行媒”活动。《礼记·文王世子》云:“取妻必告”。楚灵王娶丰氏女就曾先祭告祖与父之庙,然后去郑迎娶,即古人所谓的“亲迎”之礼。楚灵王迎娶丰氏女时的婚礼是在丰氏祖庙中举行的,正是《仪礼·士昏礼》所谓娶女“受诸祢庙”之礼。

楚灵王即位以后,娶晋女,使令尹子荡和莫敖屈生迎娶;楚平王娶楚嬴,使费无忌如秦迎娶。此即是《左传·隐公二年》所谓“卿为君逆”之礼。楚灵王娶晋女时,晋人有送女之礼。次年,楚使公子弃疾如晋,报答晋人送女至楚之礼,此即答礼。楚共王夫人秦嬴为了回娘家省亲,楚司马子庚特地到秦国聘问,《左传》说合于礼,此即所谓“归宁”之礼。凡此,均反映了楚国贵族的婚仪礼制。同时亦表明,周楚贵族婚姻礼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往往无别。[1]当然平民百姓就不一定如此认真遵循,较后进的地区原始婚恋形态残存的当更多一些。

古人迷信鬼神,对嫁娶择日特别认真。《楚帛书·月忌》:女(如)月(春二月)“不可以嫁女取臣妾”;臧月(秋八月)“娶女,凶”。《九店楚简·日书》的《建除》(简13—24)云:“凡建日,大吉,利以娶妻”;“凡宁日,利以娶妻”;凡城日,大吉,利以“娶妻嫁子”;“凡日,利以嫁女”。《丛辰》(简25—36):阴日利以“娶妻、嫁女”;《四时吉凶》(简37—42)“凡城日,利以娶妻、嫁女、冠(成人礼)”。[2]可见战国时代楚人嫁娶择日使用了多种占卜方法。

从荆楚地区出土的秦汉时期的简牍帛书有关内容来看,嫁娶择日的方法更多,就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而言,不仅择日方法更多(详见第十章第一节),而且内容也更加深刻。其中第890(反)号简曰:“凡娶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凡参、翼、轸以出女、丁巳以出女,皆弃之。”这是依据二十八宿等天象择日,就是说当冬季3个月中,奎、娄二星宿当值时,是嫁娶的吉日,如果在奎宿当值时成婚,丈夫爱妻子;若在娄宿当值时成婚则妻子爱丈夫。但是,如果在丁巳日,或者参、翼、轸三星宿当值时嫁女,将会导致夫妻离异,家庭解体。第894(反)号简文讲得更加严重,其曰:“癸丑、戊午、已未,禹以娶?(涂)山之女日也,不弃(离弃),必以子死。”也就是说在癸丑、戊午、已未日子是忌日,如果在这些忌日中成婚,其后果,不是妻离,就是子死。如此严重,岂不令人胆寒。不过,这只是一种迷信的说教,丝毫没有科学依据。

    注解:

    [1] 罗运环:《楚国后妃考》,《江汉论坛》1985年第3期。

    [2] 李家浩:《江陵九店五十六号墓竹简释文》,载《江陵九店东周墓》,科学出版社,1995年。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