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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所”与“知”、“行”



    认识,是主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对应主体、客体最恰当的概念是“能知”与“所知”,简称“能”与“所”。能所关系是佛学之长项,儒学长期无力与之较量。王夫之扭转了这一局面。

佛教区分能、所是很有意义的,但王夫之指出:“释氏以有为幻,以无为实,惟心惟识之说

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于是诡其词曰:‘空我执而无能,空法执而无所。’然而,以心合道,其有能有所也,则又固然不容昧,是故其说又不足以立。则抑能其所,所其能,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以立其说,说斯立矣。故释氏凡三变而以能为所之说成矣”(《尚书引义》卷五)。这段文字,深刻地揭示了佛教认识论步入主观唯心主义误区的轨迹。

王夫之不仅以“诚”的世界观破除了虚无论,以对“能”“所”概念的批判性改造挞伐了佛教心法,而且阐明了存在不以思维为转移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他拒绝了那种认为“吾心之能作者为所”的主观唯心主义主张,指出“越有山,而我未至越,不可谓越无山,则不可谓我之至越者为越之山也”。所是客观存在,并不依赖能,“所不在内”,“能不在外”。

所与能的关系是体与用的关系,这标明了王夫之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倾向。“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这些命题,表明王夫之的哲学认识论已接近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而且,经他妙手点化,儒学经籍中惯见的语句,如《易》所谓“思不出其位”,《中庸》所谓“成己”、“成物”,《论语》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等都有了更深遽的认识论意义。显然,王夫之将他所改造了的能所关系学说嫁接到了儒学的树干上。

认识能力是人生与俱来,为天所命的。认识是“物之来”与“己之往”的联接,是感官、心灵与客观对象三者的结合,“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张子正蒙注》卷一),经验是认识的基础,“身之所履,目之所见,是铁门限”(《思问录·内篇》)。“生而知之”的先验认识论在如下一段文字中受到辛辣的嘲笑:

“夫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知觉之有渐,寂然不动,待感而通也。若禽之初出于彀,兽之初坠于胎,其啄龁之能,趋避之智,啁啾求母,呴虞相呼,及其长而无以过。使有人焉,生而能言,则亦智侔雏麑,而为不祥之尤矣。……今乃曰生而知之者,不待学而能,是羔雏贤于野人,而野人贤于君子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六)

然而他并没有将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中贯彻始终。

感性(耳目闻见之知)、知性(格物)、理性(致知)、德性(天德良知)诸认识层次构成了他的认识理论的四级阶梯,他在其中掺入了许多唯心论杂质。

他认为耳目闻见之知不能知“微”、“几”,不能见“道”,甚至是“人为之私”(《张子正蒙注》卷三)。他认定他的好友方以智的“质测”之学是最得格物之妙的学问,但同样具有“格物”的知性特性的西方自然科学却被他嘲诋为“陋”、“狂”(《思问录·外篇》)。他对于“格物”没有信心,“天下之物无涯,吾之格之也有涯”,“必待格尽天下之物而后尽知万事之理,即不可得之数”(《读四书大全说》卷一)。他相信“德性诚有而自喻,如暗中自指口鼻,不待镜而悉”(《张子正蒙注》卷四)。人之所以有“德性之知”,就在于人性中有继自天命的天德良知,有“不倚见闻言论”的内心体验。这样,所谓德性之知,就是“自喻”、“以心合道”,实与他所批判的佛教认识论“能其所”、“所其能”并无二致,他落入了他曾指明过的陷阱。

为将客观的天理植入人的心性之中,他在认识的各个层次凿透了一个巨大的孔洞,强打入一个硕大的“天理”的楔子,以致最终胀裂了他的认识理论。

不过,王夫之在知行关系即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方面有杰出的思想贡献,他清算了陆王心学“知行合一”观与程朱理学派的“先知后行”观,指明了两者的实质都是“知”吞没“行”。

他强调“行”的认识论意义,指出:“知行终始不相离,存心亦有知行,致知亦有知行,而更不可分一事以为知而非行,行而非知”(《读四书大全说》卷三)。行是知的来源,“君子之学,未尝离学以为知也必矣”(《尚书引义》卷三),这里“学”是兼知与行的。治道之谓知,治器之谓行;夫妇有所窥道,圣人难以尽器。

“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尚书引义》卷三)。“知虽可以为行之资,而行乃以为知之实”(《四书训义》卷二)。行可分为两层,一层是作为知的来源,另一层是知的指导下的自觉的实践。行是知的出发点,行又是知的目的。“知而后行之,行之为贵,而非但知也”(《周易外传》卷一),“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实践之,乃心所素知,行焉皆顺,故乐莫大焉”(《张子正蒙注》卷五)。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