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1585—1664年),字嘉言,新建县人,清初的名医。他在明末崇祯三年(1630年),以副榜贡生入京参加会试,落第。明亡,剃发为僧;后蓄发,专心研究医药,行医四方,来回于南昌、新建、靖安间。顺治十年(1653年)后出游江浙,寓居江苏常熟。他所到之处,以医术出名,治疗多奇中,从学者甚多。喻昌治病强调病理分析,
先议病后用药,擅长辨证施治。著有《尚论篇》、《医门法律》、《寓意草》,合称《喻氏医学三书》。1984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三书的校注本。
《尚论篇》8卷,阐发汉张仲景《伤寒论》的医理,认真评析后世诸家对《伤寒论》的注解,订正了差失,使《伤寒论》原书“纲举目张,颇有条理,故医家称善本”[1]。
《医门法律》12卷,专为庸医误人而作。他取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其他杂证分别论述。每门分论、法、律三部分,“论”为病理分析,“法”讲治疗之术及运用的机变,“律”指出误诊的原因及过失责任。喻昌在书中细致分析疑似征状,抉摘瑕疵,剖析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的谬误,使临症医生不敢轻易苟且或依违迁延,致病加重,是“思患预防”,真心为人着想的典范。
《医门法律》之后附《寓意草》4卷,录入喻昌自己的医案62条,首论先议病后用药,次为与门人反复推究病征,务必阐明审征施药的理由。比较其他医案只说某病用某药,更有启迪意义,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注解: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04,子部14,医家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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