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塞北大小兴安岭周围,有一块重峦叠嶂、峡谷纵横、河流交错的沃土,额尔古纳河环抱于北,嫩江蜿蜒而南,林海茫茫,葱郁茂密,秋风送爽,冬雪银装,置身其间,令人神往。就在这块美丽的沃土上,居住着一个勇敢、勤劳、淳朴而又意志坚强的兄弟民族——鄂伦春族。
“鄂伦春”一词为通古
斯语,意为“山岭上的人”或“使用驯鹿的人”。
鄂伦春人主要以狩猎为生,兼从事驯鹿。延绵的山岭和浩瀚的森林,为野生的动物创造了一个“龙腾虎跃”的自然环境,也为善于狩猎的鄂伦春人提供了“英雄有用武之地”的广阔猎场和物质生活资料的丰富来源。鄂伦春人凭着他们的智慧和勇敢,以木棍、弓箭、猎枪、猎犬和马匹作工具,捕获各种各样的野兽为生,故他们食兽肉、衣兽皮,住房屋顶也用兽皮覆盖,其他一切起居饮食,几乎都与飞禽走兽结下不解之缘。
鄂伦春人的族源,有人把它上溯到唐代室韦族部落联盟中“用桦树皮盖屋”的钵室韦的一支。他们原先居住在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直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区。明朝初年,朝廷曾在黑龙江一带设置“努儿干都司”的地方行政机构,游猎于外兴安岭的“使鹿部”归该司管辖。“使鹿部”部民平时乘鹿出入,鄂伦春人就是“使鹿部”部民的一部分。17世纪40年代沙俄开始侵略我国黑龙江以北地区,并对鄂伦春人实行抢劫虏掠,鄂伦春人被迫迁移到黑龙江以南的大小兴安岭一带,清朝把他们编入“布特哈八旗”[2],归黑龙江将军管辖,并时常调遣他们去抗击沙俄的侵略军,鄂伦春人英勇善战,在保卫祖国边疆的战斗中屡建奇功。
鄂伦春人目前的聚居区,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旗;其他在今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等地也有一些。
鄂伦春人有自己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但没有本民族的文字,通用汉文。
狩猎是鄂伦春人的主要生业。他们最先使用的狩猎工具主要是弓箭,其中以“地箭”最为巧妙,反映了鄂伦春人的智慧。这种“地箭”就是把弓箭安放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箭上拴着绳子,把绳子横跨在路上,两端拉紧,野兽一旦触动绳子,便等于用力拉弓,箭便脱弦而出,射中野兽。这种办法命中率很高。17世纪从外界传入火枪之后,即以火枪代替弓箭,19世纪又传入步枪,遂以步枪代替火枪。狩猎工具逐步改进,不断提高了狩猎的效果和收益。
猎犬和马是鄂伦春人第二种重要的狩猎工具。猎犬是鄂伦春人狩猎的眼睛和得力助手,它追捕野兽,其功效非人力所能及。马的作用也很大,它不仅跑得快,能负重荷,而且跋山涉水,如履平地,还能供人骑乘和驮运物品。
狩猎的对象主要是鹿。鄂伦春人习知鹿的特性。鹿好吃盐,特别是夏季,它们大多在夜间成群结队到盐碱地去舔食盐碱。秋冬之交,牝鹿和牡鹿春情发作,择配交尾。发出求偶的鸣叫。鄂伦春人发明一种“鹿哨”,在黑夜间隐伏在森林中吹奏,模仿鹿鸣。于是牝鹿、牡鹿闻声而至,聚集成群,纷纷坠入猎人预设的陷阱之中。鄂伦春人采用上述两种捕鹿方法,大多满载而归。其他如:身躯较鹿为大的(音汗,学名驼鹿);身躯较鹿为小的狍子;出没于大小兴安岭森林中的貂;视觉较差,但有两颗很长而又犀利大獠牙的野猪;躯体庞大,凶猛善跑,经济价值极大的熊……都是鄂伦春人狩猎的对象。此外,捕鱼和采集也是鄂伦春人生活资料来源的一种补充。
清朝中叶以前,鄂伦春人不懂得经营农业。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周围邻族的影响下,个别地方出现了农业,并逐渐开始有人定居。从游猎转向定居农业,是鄂伦春人社会的一大进步。
在鄂伦春人的衣食住行中,以住房最具特色。为了适应游猎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创建了一种被称为“仙人柱”(鄂伦春语意为挡阳光的屋子)的房屋形式。这种房屋简单朴素,不用泥土、砖瓦,只用白桦树造成的几十根棍子交叉架成,上面覆盖兽皮和桦树皮,圆锥形,顶部留个洞,用作通风和走烟,旁边留个口以供人出入。冬天则挂上用兽皮做的帘子用来挡风雪。这种房屋可随时架起和拆卸,适合于经常流动的游猎生活。仙人柱内部直径约4米,高约3米,正面和两侧都是炕,炕上铺垫兽皮。中央安放围炉,以供取暖和烹饪食品。如此简陋的居室,自然不能耐寒,卫生条件也很差。直至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出现“土窑子”——一种利用地形向地下挖出1米深、三面是土壁的“凹”字形的洞室。由“土窑子”继续进步,从1936年起,鄂伦春人才有类似北方农村的茅屋那样形式的正式房屋。正式房屋的出现,反映了鄂伦春社会中定居和农业的不断向前进展。
鄂伦春人早已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子除因妻子不能生育或官宦人家之外,很少纳妾。氏族外婚制仍在遵守。由于居住分散,生活流动,男女社交的机会极少,自由恋爱结婚的风气更未形成。因此父母包办婚姻甚或指腹为婚的旧俗依然存在。姑表婚和姨表婚颇为流行,被认为“亲上加亲”。兄长死后可娶其寡嫂,但弟弟死后则不能娶其弟媳。鄂伦春人有招赘女婿的习俗,通常是为了赡养或照顾女家老人,故俗称“招养老女婿”。女家不收女婿的彩礼财物。女婿到女家仍姓自己的姓(不改从女家的姓),生下子女亦从父姓。被招赘的女婿在女家很受尊敬和优待。
男女择偶婚配,要经过“求婚”、“认亲”和“过彩礼”三个步骤。“求婚”是男方找媒人去女家提出结亲的愿望和要求。经女方答应,下一步即进行“认亲”。“认亲”就是未婚夫由母亲和媒人陪同,携带礼物至女家会见未婚妻(认亲戚)。如果男女双方都已成年,未婚夫当天即可在女家与未婚妻同房共居,有时直到生下子女,才偕同未婚妻回到自己家中正式举行婚礼。“过彩礼”是在“认亲”之后进行,即由未婚夫及媒人偕同近亲家属(有时父母也一同前往),携带马匹、野猪、酒等礼物送至女家,女家收下礼物之后,大摆筵席招待。如果未婚夫在“认亲”时未曾与未婚妻同居,这时(过彩礼时)仍可同居。过彩礼之后,双方便商定择日成亲(正式结婚)了。
鄂伦春人举行婚礼,十分隆重。在一般情况下,女子十六七岁出嫁,男子十七八岁娶妻。婚礼要选择吉日(通常是农历双日)举行。结婚的场面很热闹,仪式也很复杂。简而言之,大体上是在婚期的前一两天,新郎的姐妹、兄弟和平辈的亲属,随同新郎一起,在一两位长辈的率领下,先期前往新娘家中迎亲,因此迎亲队伍颇为庞大。女家必须派人远出迎接,即使双方住地邻近,女家派出的迎亲人员也要骑马在远处燃起篝火,烤肉备酒,恭候迎亲队伍的莅临。迎亲队伍进入女家的“乌力楞”(大家族住地)时,必须赛马而入,而女家亦准备与迎亲队伍比个高低。实际上,迎亲会成了一场赛马表演。因此到处一片欢腾,笑声歌声响彻四野。比赛结果,通常都是女家谦让,以便迎亲队伍光荣凯旋。
结婚那天,新郎和新娘均盛装打扮,服饰一新,而且男女双方都配带猎刀,这反映出鄂伦春人是猎民的特色和时尚。由于“认亲”和“过彩礼”的过程中,男女双方都有两次同房共居的机会,因此结婚时如果已生下孩子,在新郎和新娘跪拜天地时,就将孩子放在摇篮里,摇篮放在新郎和新娘中间。婚后,新郎还要与新娘一同返回女家居住一段时期,无偿地为岳父母狩猎和做其他劳务,猎获物全归岳父母所有。这是“夫从妻居”制转向“妻从夫居”之后的遗风。
鄂伦春社会准许夫妻离婚。离婚时如有子女,女孩归属母亲;男孩则暂归母亲抚养,长大后仍归于其父。
婚后男方死亡,寡妇如不满20岁而又没有子女,可由娘家作主再嫁他人。如男方不同意,女方可联合新许配的男家到原来的夫家去“抢亲”,只要能把那寡妇从“仙人柱”中抢出,那么原来的夫家就无权过问她的再婚了。
鄂伦春人死后,有天葬、土葬、火葬和水葬多种葬式。
天葬是将死者放在露天的地方,尸体不作掩埋。土葬即用棺木装载尸体埋在地下,与汉族的木棺葬相似。火葬大多是因得了急病的青年人或孕妇死去,怕他(她)死后“变成鬼,会缠绕家人”,所以把尸体烧掉。此外,个别地方,有因溺死而采用水葬的。水葬的方法是把尸体装进棺木,推入河中,任它随波逐流而去。
鄂伦春人的民间文学艺术,丰富多彩。文学有童话、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笑话;艺术有雕刻、绘画、编织、刺绣、音乐、舞蹈等。
歌谣是鄂伦春人口头文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喜欢唱歌,歌词内容题材广泛。例如猎歌、酒歌、情歌、婚歌、丧歌、颂歌、儿歌、神歌。其中《鹿妈妈和鹿姑娘》的民谣流行最广,它反映了鄂伦春人长期捕鹿的经验。谚语中有许多很有教育意义,例如:“青草只是一夏之盛,苍松可是四季常青”;“爽直的少年不能迷恋于花花姑娘,正直的男子不能陶醉于烈性酒浆”。
雕刻有桦皮刻、木刻和骨刻三种,其中以桦皮刻较多,而且有代表性。体现鄂伦春人雕刻艺术的主要是“阿达玛拉”(桦皮箱)。箱有长方形、四方形和圆形几种,长约一尺半,宽一尺,高半尺。箱盖和四周都刻有花纹。箱盖中心雕有 图案两个,象征着结婚后永远团圆。所以桦皮箱通常都是妇女结婚时从娘家带来的,用来装载贵重物品。
绘画主要是画地图、画神像和画花纹图案。地图大多是用笔画出的自然地貌和地形,如河流、山谷的位置和方向,便于打猎之用。
刺绣在鄂伦春人中颇为盛行。萨满的法衣和法帽,妇女服装上的领子、袖口、腰带,男人的烟荷包,通常都绣上各种各样的花纹。
舞蹈大致有四五种,有些是娱乐性的,有些是宗教性的,有些是仪式性的。例如“依和纳仁”舞就是一种仪式性的舞蹈,在每三年举行一次的氏族大会上便跳这种舞。跳时每十人为一组,十个人手拉手围成一个圈,另一人站在中央指挥。娱乐性的舞蹈在节日或婚礼上进行。宗教舞蹈主要是萨满跳神。
鄂伦春人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积累了不少有关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首先,他们懂得利用植物和动物做药材,用以医治人、畜,收到了一定的疗效。例如用木本植物“嘎黑毛”(俗称“老呱眼”)熬成汤药,连喝带洗,可治创伤;把“安摩”草熬水喝,可止血止痛;把“那拉格塔”小灌木和“八股牛”草用作消肿的药物,或把“乌道克”树的树皮绑在伤口处消肿。又如以生喝鹿心血治疗心跳和心脏衰弱;把干熊胆用水化开喝下以治疗咳嗽;用鹿茸和鹿心肺治疗哮喘;用温泉浴和矿泉水治疗肺病、眼病和妇女病等。
其次,鄂伦春人在长期的狩猎经验中,善于辨别方向。他们出外打猎,虽远离住地数十里甚至数百里,也不会迷路。在出猎前,他们绘制好地图,用以确定出猎的方向、路线和目的地。他们辨别方位的办法是,白天观察太阳的升落,晚上观察星辰的移动,北斗星的位置为他们判断方位提供了依据。他们也有自己的历法。其记月的方法是以月亮的圆缺为准:月亮落下四天后再出月牙时即月之初四,这个月便是大建(30天);月亮落下三天后再出月牙时即月之初三,这个月便是小建(29天)。从月出到月圆为上半月,从月圆到月落为下半月,如此循环十二次即为一年。
第三,鄂伦春人没有文字,故通常使用符号作为传递信息和计算数量的手段。如出猎时在沿途经过的地方或路口插上一个木棍,棍端指示前进的方向。住地迁移时,也在原来居住过的“仙人柱”中间篝火位置上斜插一根木棍表明迁往何方。此外还用“结绳”的方法纪事。他们的计算方法是,以左右手向两侧伸开为一庹;容量以口袋计算,一皮口袋粮食约为30斤;重量以马驮子计算,一个马驮子约为100斤。
注解:
[1]
本章除蒙古族文化已另有叙述外,仅介绍今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县级以上民族区域自治行政机构的民族文化。又,本章主要依据下列资料写成:(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委会编的《鄂伦春族社会历史调查》、《达斡尔族社会历史调查》、《鄂温克族社会历史调查》(以上均系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世纪80年代先后出版);(2)其他历史文献及前人对上述三族的研究成果;(3)作者本人对上述三族自治旗及大小兴安岭一带参观访问的见闻。
[2] 布特哈,满语音译,意为打牲部落。
实习编辑:小红
内容把关:白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