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女,蒙古族,副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1969年11月出生于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1986年考入内蒙古大学蒙古语言文学系,1988年应学校培养蒙汉兼通法律人才的需要,转到法律系学习。1990年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留系任教至今。期间于1995年曾赴北京大学法学院研修深造,2000年7
月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被普升为副教授,2002年被评为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至2006年在蒙古国国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获得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
从教十多年来,一直从事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民商法“蒙汉双语”教学工作,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培养民族地区蒙汉兼通、一专多能的高级法学人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代表作品
1.主编教材《法学讲解》(蒙文,1998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优秀教材二等奖)
2.《法学概论》(副主编,蒙文,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优秀教材一等奖)
3.主编教材《刑法学原理》(汉文,1998年,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优秀教材三等奖)。
4.参与编写了《中国宪法教程》(蒙文,1997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出版)、《合同法教程》(汉文,1999年,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刑法学》(蒙文,2001年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学》等多部教材。
5.论文《简论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1999年第4期,《前言》
6论文《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原则探微》,《内蒙古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7.论文《古代蒙古族的“约孙”》,《依法治国论》论文集,1999年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8.论文《我国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探讨》,《内大法学院法学文集》,2001年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
9. 译著《蒙古国民法典》,2002年1 月,中国法制出版社金桥文化出版社(香港)
10.论文《论取得时效的适用性》,《前言》,2003年第10期
11.论文《关于我国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几个问题的思考》,2003年12期、《前言》
12.论文《论损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2004年第3期,《蒙古国警官大学学报》
13.论文《中国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及其面临的问题》,2004年第13-14期,《蒙古国国立大学学报》
14.论文《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2004年8月,国际会议论文集《蒙古国法制改革及比较法学研究》,乌兰巴托;
15.论文《从<草原法>看牧民权益的法律保护》,2005年12期,《前言》
16.论文《论我国习惯法存在的原因及其与国家法的互动》,2005年第4期,《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17.论文《中国土地法律制度及其完善研究》,《崇尚法律》,2006年4期
此外,参加了科研项目《蒙授法学双语教学研究》(国家项目),撰写了论文《中美双语教育初探》;2003年主持内蒙古教育厅重大科研项目《内蒙古地区牧民权益法律保护问题》。参与《蒙古族大辞典(哲学、法律类)》,并撰写了《元朝时期的蒙古法》部分内容。
获奖情况
1.主编教材《法学讲解》(蒙文,1998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优秀教材二等奖)
2.《法学概论》(副主编、蒙文、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出版,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优秀教材一等奖)
3.主编教材《刑法学原理》(汉文、1998年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优秀教材三等奖)
4.国家教育部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排序三)《蒙授法学本科专业建设与改革》,2005年获2005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5.译著《蒙古国民法典》,200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全区第三届民族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
6.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0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中青年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