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鼓有严密的组织,它是血缘性的,苗语称为“将略”,汉语译作“鼓社”,其大小与家族人口多寡有关,分为黑社和白社两种。黑社为正宗,用民主方式选出鼓头,立有供奉祖先的“鼓石窟”,木鼓存于鼓头家中,祭祀特别讲究。白社系由黑社分出,大抵属于旁支或结为金兰的家族,设有鼓头,但没有鼓石窟,祭祀也较简单
。鼓社的头人,最重要的是“果昌”,他总揽全社之事,居于首席,也就是大鼓头。其下有管礼歌的“果叙”,管礼乐的“果笳”,管安排坐次的“果当”,管保卫的“果扎”,管农事的“果养”,管接待的“果熙”,连同“果昌”合称“七兜”或“登台七主”。如果加上两个司仪的“爸学”,就是所谓“九鼓头”。鼓头每届必换,一般不连任,而且往往由各村轮流担任,通过选举产生。
鼓社是父系氏族长期发展的结果,以父权制为其特征。苗族很早就进入父系氏族社会,而且延续时间特别长,主要表现在苗姓和父子连名两方面。所谓“苗姓”,实际上是同一个父系家族,它由同一男姓祖先传下的子孙组成,有自己的祭祖活动和公共财产,苗语叫做“什么支”。“改土归流”后使用的汉姓,如张、王、杨、李、邰等,意义与苗姓不同,那纯粹是官府为了编户以征赋税的需要,其实与苗姓是两回事,同一苗姓的人可能有几个汉姓,反之,同一汉姓的人未必是同一个苗姓。同一苗姓的人,按理是不能通婚的,但相传数代以后,血缘疏远,彼此联系减少,为了解决通婚困难的问题,便采取变通办法,实行“破姓开亲”,经过杀牛祭祖,另立门户,分出新的苗姓。
父系血统关系通过父子连名表现出来,有的可上溯七十余代,说明父权制确立相当久远。一般为父子连名或父女连名,但无母子连名,子名在前,父名在后,例如:子为“桥”、父为“宝”则称“桥宝”。通过这种连名方式,血缘关系可以往上追溯,不但父系血统昭然若揭,而且彼此间的亲疏关系一目了然。譬如:瑞勇——勇保——保双——双勇——勇龙——龙缴等等。
鼓社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组织,已经存在了许多世纪,其间跨越了几个不同时代,在历史的长河中几经沧桑,逐渐丧失了它的原型,致使我们今天见到的鼓社早已不是古代的氏族,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父系氏族,而要看到它在各时期的变异。最早的鼓社,当是一个父系氏族公社,它既是一个通婚集团,又是一个共产制集体,集生育、生产、生活为一体。往后,一夫一妻制确立,个体家庭成为一种力量,以威胁的姿态和氏族相对抗,在人口不断增殖的情况下,同一氏族分成许多苗姓,逐步向外扩散,由聚族而居发展为分住糧[1]。
注解:
[1]杨昌文、雷广正:《苗族古代社会的氏族制和议榔制》(载《苗族研究论丛》,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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