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考古研究的成果表明,我国的考古文化自新石器时代起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区域的系统特点。如新石器时代存在着三大考古文化系统,即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1]。所谓“系统”就是同类事物按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考古文化系统就是同类的考古文化按
一定的关系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如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发展为齐家文化,又与寺洼文化有密切的关系;而马家窑文化本身是由继承仰韶文化发展而来。可见这四种考古文化是按继承和发展等关系组成一个整体的。很显然,这种大范围的考古文化系统或整体,不可能是一个氏族、一个部落、甚至一个部落联盟的文化,也不可能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而是更大范围的,具有某些相互关联和共同特征的人们共同体的文化。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大范围的考古文化系统,虽然不能与民族画等号,但又表现出一定的民族属性。以青莲岗考古文化系统为例,这种民族属性表现为:1.有它一定的共同地域,即黄淮下游、东方沿海、渤海湾周围及东南半壁(包括沿海岛屿)。从行政区划上讲,包括山东、辽东半岛、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湖南、贵州、云南东半部、四川东部、湖北、江西、安徽、淮河以南的广大地区。我们可以总称这个广大的地区为长江中下游及东南沿海地区。2.有一定的共同经济生活,即以种植稻谷和农作物为主,饲养猪。3.有一定的共同风俗习惯,即住杆栏房屋,断发文身,人工拔牙,口颊含球,崇拜蛇、犬、鸟等。
那么,这种既不能与民族画等号,又具有一定的民族属性的人们共同体,应怎么称呼呢?这里笔者比照考古学上的“文化系统”这个名称来称呼这种超越一个单一民族而存在的大范围的人们共同体为“民族系统”。它是一个具有一定的历史联系的民族综合体。也可以说是一个包罗了许多具有历史联系的民族在内的总概念。而且,这些相互联系的许多民族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较稳定的共同区域系统,时间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同源关系和继承关系。
根据考古学、民族学、历史学、语言学和体质人类学的材料来看,至少从新石器时代起,中华大地上大体可以分辨出三大考古文化系统和三大民族系统。
一
从东北沿蒙古草原到西北的宁夏(北部)、甘肃北部、新疆以至藏北高原,即长城以北的广大区域,通称为北方草原地区。其地貌特征主要是沙丘、高原和草原。
正如我国著名的史学家翁独健先生所言:“在北方,主要是长城以北,从东北沿蒙古草原到西北的宁夏、甘肃、新疆以至藏北高原,以细小打制石器为特征的细石器文化,是北方新石器时代的主要文化。它们的特征一致,地域相连,统一构成了我国北方草原、沙丘、高原地带从事游牧和狩猎的古代民族的文化。”[2]考古学上称它为“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3]
。继细石器文化之后,在我国北方草原上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是动物纹饰的青铜器物群,习惯上称之为“鄂尔多斯式铜器”[4]。其中表现草原游牧民族骑士生活的马具和各种武器非常丰富。同时盛行类似于蒙古包形状的石丘墓。从考古材料来看,我国北方草原古代民族的经济生活以饲养马、牛、羊为主,猪很少。他们既是马的驯畜者,又是马车的发明者[5]。他们一年四季逐水草而居,游动在广袤的北方草原上。他们的生活俗称“马背上的生活”。如果从考古学的角度看,细石器、动物纹的器物群、石丘墓,以及以饲养牛、马、羊为主的经济生活等,统一构成了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我国北方草原的游牧文化系统。为了适应流动不定的游牧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他们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最突出的特点是细小轻便,如石器以细小的打制石器为主,铜器以携带方便的小件器物为主。
根据文献记载和民族学的材料来看,我国古代对居住在北方草原地区各民族一般都泛称为“胡”。《汉书》云:“南有大汉,北有强胡。”按《辞海》所收集的胡民族有:
匈奴称为胡或北胡。
乌桓、鲜卑等在匈奴东,故称东胡。